关于征集周口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
来源: 养老服务科 时间: 2026-01-27 08:11:2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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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要求,切实提升我市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水平,有力促进全市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本项目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月30日,进行首批机构征集,后续征集事宜另行通知。

二、征集机构及资质要求

(一)养老机构

1.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符合《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要求,且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及以上。

2.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3.持有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或长期照护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当前服务对象总数的10%(依据《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不少于护理人员总数的60%。

4.自愿参与并接入“民政通”(含小程序、APP)。

5.承诺严格执行河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相关规定。

6.2025年1月1日以来,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7.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养老服务类有效合同复印件和本机构在职员工有缴纳社保的证明。

8.市、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相应服务的能力。

2.承诺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持有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或健康管理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持有社会工作者等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人员应在县级民政部门实名制备案。

3.自愿参与并接入“民政通”(含小程序、APP)。

4.2025年1月1日以来,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同类型有效合同复印件和本机构在职员工有缴纳社保的证明。

6.市、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类服务内容,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

2.至少配备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3.能够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同步至“民政通”,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4.承诺未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或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主体形成关联交易。

5.2025年1月1日以来,机构和评估人员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未被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6.市、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最终遴选条件,以省级后续发布的正式要求为准。

三、联系方式

请申请机构及时联系对接各县(市、区)对应单位,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附件1

咨询电话

县市区

咨询电话

周口市

0394-8385058

川汇区

0394-7718958

示范区

0394-7735637

淮阳区

0394-2682186

项城市

0394-4321258

郸城县

0394-3298987

沈丘县

0394-5222223

商水县

0394-5448948

西华县

0394-2532722

扶沟县

0394-6205188

太康县

0394-6822543

鹿邑县

0394-7223013

黄泛区

0394-2291126


附件2(养老机构操作手册)—养老机构入库操作流程.pdf

附件3(第三方机构操作版本)—第三方评估机构系统操作演示.pdf

附件4(消费者长者操作手册)—养老服务电子消费券使用流程 .pdf





责任编辑:周口市民政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