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示范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黄泛区社会事务工作局、财政金融工作局: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河南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高我市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6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47元、588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374元、294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972元、765元,确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城乡低保资金分档发放的县(市、区),要科学设置补差档次,原则上不少于5档,全面提升兜底保障质效。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周口市民政局 周口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