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3月1日至5月31日,周口市民政局对373家市管社会组织进行了2017年年度检查,拟撤销12家,年检不合格22家。现将拟撤销、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公告如下:
拟撤销:
周口市阳光养老院
周口市方舟阳光家园
周口嘉信职业培训学校
周口市名仕星牌台球俱乐部
周口市会计学会
周口市财政学会
周口市珠算协会
周口市消防协会
周口市地方志协会
周口市旅游协会
周口市装饰行业协会
周口市企业家协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12家单位连续2年以上未接受年检,现拟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将依法决定予以撤销。被撤销后,上述单位不得再开展任何活动,相关印章和证书同时作废。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周口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年检不合格:
周口市法医学会
周口市青少年成才研究会
周口市华耀城商会
周口市中共党史学会
周口市城市金融学会
周口市地方税务研究会
周口市继续教育协会
周口市检察学会
周口市审计学会
周口市内部审计协会
周口市纪检监察学会
周口市盆景学会
周口传统武学文化养生研究会
周口曙光职业培训学校
周口华中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周口东方科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周口豫才中专
周口申派小梅艺术研究院
周口九鼎文化发展传播中心
周口荣和职业培训学校
周口报业书画院
周口男科研究所
根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22家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或有违规行为,其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现责令其限期整改。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