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推动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兜底线、全覆盖、更便民”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按照周口市民政局 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周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殡仪馆运营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周民文〔2025〕7号)和周口市物价局 周口市民政局《转发关于调整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周价费字〔2002〕38号)、《关于明确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周价费字〔2003〕49号)要求,经研究,调整惠民殡葬政策免除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调整范围
根据文件精神,本次惠民殡葬政策调整适用于各县(市、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当地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驻当地部队现役军人、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无名遗体等。
二、调整内容及标准
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减免项目和标准,具体如下:
1. 减免项目:接运遗体费350元;遗体抬卸费50元(传染病尸体100元);遗体火化费350元;遗体冷藏存放费50*3天=150元;装骨灰50元;骨灰寄存费50元/1年;可降解骨灰盒(含木质骨灰盒)费200元。
2. 减免标准:中心城区每具遗体减免1200元,其他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办理程序
当遗体火化前,丧事承办人需根据具体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当地殡仪馆办理手续。正常死亡的,丧事承办人需提供逝者身份证(或户口本)、死亡证明、1寸照片等;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死亡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非正常死亡、无名尸、无主遗体、案件纠纷遗体,所需证明材料由公安机关提供。
在结算费用时殡仪馆直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超出部分和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无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四、经费保障
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此次调整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公示不一致的,以本公示为准。
周口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