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高龄津贴
(一)保障标准:1.年满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2.年满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3.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二)政策依据:《周口市民政局周口市财政局关于发放8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的通知》(周民文(2019)53号)。
(三)保障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
(四)申请流程:由本人或受委托人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初审评议,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复核审批。
(五)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
(六)发放形式:“一卡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