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周口市民政局将开展2025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5年6月30日以前经周口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
二、年检材料
各参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市民政局根据社会组织具体情况,另外要求相关单位提交部分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年检步骤
(一)网上填报。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实名注册法人账号后,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登入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填写《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各单位要确保相关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市民政局不再对填写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前期检查,填报内容由填报单位负责。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网上填报后,各参检单位自行打印所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工作报告书首页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党的活动开展情况;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后,出具年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市民政局考核审定。经过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年检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的社会组织务必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年检申报材料及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报送至周口市市民政局(建新路56号)。市民政局依据年度检查标准(见附件1、附件2),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结论。根据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五、填报要求
参加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对社会组织全面工作的综合评估,请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要认真准备,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检查材料。认真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尤其是党的建设与党的活动开展情况、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设立情况等。各单位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在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登录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查看“填报指南”栏目,也可通过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394-8386786 15936061996。联系人:马辉
附件:1.
全市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标准.wps
2026年 1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