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周口市民政局切实发挥民政兜底保障职能,全力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一、主动排查,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宗旨和“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巡逻制度、巡逻登记制度,实施24小时值班在岗,开通求(救)助热线电话。每天重点对车站、繁华商业区、交通要道、桥梁涵洞及公园广场等重要地段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巡查、排查,确保“发现一例、救助一例”。同时,协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利用“数字化城管”等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救助。
二、完善措施,建立救助保障机制。对主动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为其提供食物、住处、车票等,行动不便的,护送其返乡;对患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将其送往定点医院治疗,待病情稳定后,由其监护人或所在单位领回或护送返乡;对无法查明身份且超过3个月的滞站流浪乞讨人员,协调公安部门,为其办理常住户口,并将其安置到公办福利、卫生机构。
三、规范管理,建立内部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带班制、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公布24小时救助电话,做到有情况及时处理,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完善工作流程、处置程序、工作标准、救助记录和档案保管等,制定了应急预案,配齐配强了干部职工,建立了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职工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建立了救助对象电子档案,有效解决求助人员查询、甄别难等问题,为受助对象寻亲、返乡提供了协调、查询平台,使救助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四、强化协调,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民政、公安、卫健、城管、财政、社区等部门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畅通市、区、乡(镇、办)、村(社区)四级救助渠道,加大街面集中救助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告知、引导、护送使其前往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坚持“先解救,后救助”“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做到发现一例、救助一例。
2020年至今,中心城区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53人,外省市护送返乡160人,通过比对成功寻亲4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