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3月1日至5月31日,周口市民政局对297家市管社会组织进行了2014年度年检,年检合格246家,拟撤销5家,注销3家,年检不合格43家。现将拟撤销、注销、年检不合格、变更登记的社会组织公告如下:
拟撤销:周口市农学会、周口市工程机械管理协会、周口市青少年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周口市云翔职业技术学校、周口市金牧穗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5家单位连续2年以上未接受年检,现拟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将依法决定予以撤销。被撤销后,上述单位不得再开展任何活动,相关印章和证书同时作废。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周口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注销:周口市食用菌协会、周口市三皇文化研究促进会、周口市人大诗影书画院
现对上述3家申请注销的社会组织予以确认,相关印章、证书上缴后予以销毁。
年检不合格:周口市市场协会、周口市乒乓球协会、周口市会计学会、周口市纪检监察学会、周口市信用担保协会、周口市中共党史学会、周口市城市绿化协会、周口市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协会、周口市旅游协会、周口市民营医院发展促进会、周口市畜牧业标准化协会、周口市易经应用研究会、周口市装饰行业商会、周口市种业商会、周口市汽车行业商会、周口市青年书法家协会、周口市思想政治研究会、周口市农业高科技推广协会、周口市婚姻家庭指导促进会、周口市象棋协会、周口市建材家居商会、周口市天骄商务职业中专、周口中学、周口市阳光艺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周口市特殊教育学校、周口市豫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周口市协和骨科医院、周口市济民康复医院、周口市修昌外科门诊部、周口市春秋书画院、周口市九鼎文化发展传播中心、周口市青年剧团、周口市丰收农业研究所、周口市楸树研究所、周口市隆达电厂奥健社区体育俱乐部、周口市全民健身健之语运动俱乐部、周口市创业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周口市妆佳丽人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周口市成名职业技术学校、周口市爱达职业培训学校、周口嘉信职业培训学校、周口市硕累职业培训学校、周口市长青老年护理院
根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43家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或有违规行为的,其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现责令其限期整改。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