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社会福利中心“开门办院、社会参与”的创新服务模式,现诚挚邀请各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公益团体及广大爱心人士,共同参与社会福利中心开放共建工作,携手为中心儿童营造更加温馨、多元、充满关爱的成长环境。
一、工作目标
秉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理念,通过开放合作,汇聚社会各方力量与资源优势,实现社会福利中心开放共建的工作目标。
一是拓展服务维度。丰富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学习教育、康复训练、社会融入等服务内容。
二是提升专业水平。引入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教育、医疗康复等专业服务,提升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三是营造关爱氛围。搭建社会关爱平台,让儿童感受社会各界的支持关爱,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四是促进社会融合。创造更多儿童与社会接触互动的机会,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二、参与方式
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福利中心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一)专业服务支持
提供心理咨询、情绪疏导、行为矫治、康复训练、健康指导、课业辅导、兴趣培养(如美术、音乐、体育、科技等)、技能培训、法律咨询、权益维护等服务。
(二)关爱陪伴活动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探访、陪伴阅读、游戏互动、户外活动等;开展爱心家长、志愿陪伴等一对一或小组形式的长期陪伴项目;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庆祝活动。
(三)资源链接与爱心捐赠
捐赠符合儿童需求的各类学习、娱乐、教学、康复等物资物品;提供或链接有利于儿童成长的社会实践、参观学习、文化体验的资源与机会;资助或合作开展特定的儿童成长项目。
(四)场地设施共建
参与儿童活动空间、图书角、康复室、技能培训室等设施的优化、美化或共建。提供安全、适宜的活动场地资源,用于组织儿童开展外出活动。
(五)政策倡导与宣传
共同倡导儿童优先、儿童保护的理念,宣传儿童福利事业。协助提升社会对福利中心儿童群体的认知、理解与接纳。
三、 参与条件与流程
(一)基本条件
参与方需具有合法的身份或资质,社会组织、公益团体应依法登记注册。
认同儿童福利理念,尊重儿童权利,保护儿童隐私,遵守保密原则。
参与人员需身心健康,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或资源,无不良记录。
企业参与应秉持公益初心,不得从事商业推销或损害儿童利益的活动。
(二)参与流程
1、意向沟通:有意向的社会组织或爱心人士,与社会福利中心初步沟通。
2.提交方案:根据拟参与方向,提交简要的活动计划、服务方案或资源介绍。
3.审核评估:社会福利中心将对提交的方案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儿童需求、安全性、适宜性、可持续性等因素。
4.签订协议/备案:对于长期或项目化合作,双方可签订合作协议;对于短期活动,进行备案登记。
5.培训与对接:参与人员需接受中心组织的简要岗前培训(含管理制度、儿童特点、安全须知等),并确定具体对接安排。
6.实施与反馈:按计划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中心将协同进行过程记录与效果反馈。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周口市民政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社会福利中心: 陈琼 电话:0394-8389369
社会组织服务科:方方 电话:15638090009
慈善事业服务科:闫拥华 电话:13503943952
地址:川汇区黄河路六一路交叉口市民政事业发展中心
川汇区太昊路东段社会福利中心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