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标的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是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就是在兜底性上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力量,确保兜好底、兜牢底。
二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有效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提高低收入经济及弱势群体的保障水平不仅可以促进困难群众持续稳定增收、拉动消费,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
二、提高额度的制定
城市低保标准:2024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月人均不低于645元、455元。我省城市低保标准量化比例为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农村低保标准量化比例为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根据国家统计局周口调查队提供数据显示,我市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891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980.9元。结合省政府要求各地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月人均至少分别提高52元、56元,及民政部“十四五”规划提出“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的预期性目标,我市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97元、523元。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的原则,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3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7元,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9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80元。
三、执行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发放要求
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2025年6月30日